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
联系电话:******
******委员会1B-2010室
附件: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任务
已集中供水的鑫环硅能等6家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近三年无证取用黄河水1324万立方米、地下水681万立方米。(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鑫环硅能、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公司、华耀光电、金宇保灵、金河生物)。
责任单位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规范6家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措施
6家企业开展水资源论证,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或再生水配置意见。
完成情况
************有限公司。现2家公司均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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