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千阳县惠家沟防洪治理工程(补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DZX2025(013)CG
项目名称: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千阳县惠家沟防洪治理工程(补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千阳县惠家沟防洪治理工程(补充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06,441.6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山洪防御工程施工 | 防洪治理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0 | 3,106,441.6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具体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千阳县惠家沟防洪治理工程(补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7)《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千阳县惠家沟防洪治理工程(补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9)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时间: 2025年04月28日至 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同时发布;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3、各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4、报名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格式);
5、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磋商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7、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电脑设备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建议使用IE11或者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磋商单位电脑需配备耳麦);
8、供应商未完成网上磋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400-636-9888、029-******、029-******。
名称:千阳县河务工作站
地址:宝鸡市千阳县南关路83号
联系方式:******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高新锦园4号楼一单元1604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佩瑶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7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